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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阳区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 ||
| 2009-10-28 11: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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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惠阳区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按照惠州市教育局《关于惠州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惠市教继[2009]36号的要求,我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已开始。 一、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1、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3、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三、受理申请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咨询电话:3826331。联系人:张老师。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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