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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中层干部职位竞争上岗方案


  2008-08-0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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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


中层干部职位竞争上岗方案


 


广东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中层干部自2003年竞争上岗至今已有5年,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培养选拔优秀干部的要求,结合广东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中层干部的实际情况,参照惠阳区组织部、人事局《惠阳机构改革中层领导干部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在20088月对广东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中层干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选拔出新一届中层干部。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一、竞争部门及职位(7个部门,15个职位)


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教导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教研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政教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心理咨询中心:主任:1名。


总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团委:团委书记:1名。


二、竞争资格及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有现代教育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业绩突出。


3、以身作则,事业心强,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能力。


4、心胸开阔,服从大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本校工作满1周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6、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7、年度考核评为合格以上。


8、身体健康。


三、竞争程序


1、公示职位。时间为88日—9日。


2、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810日—812日,符合竞争上岗资格条件者均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公室领取报名表,如实填写《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于812日前将报名表交到学校办公室。


3、资格审查。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竞争中层干部职位资格。


4、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分四部:笔试20%、演讲答辩30%、民主测评20%、组织考察30%


1)笔试考综合知识。由教育局组织命题考试、组织评卷。笔试时间:813日上午9点开考;地点:惠高高中部。


2)演讲答辩由教育局组织。考评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演讲答辩会评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考评小组成员所给的平均分为演讲答辩者的最后得分。演讲答辩时间:815日。


3)民主测评在广东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进行,时间:816日。


5、组织考察。根据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成绩,按照入选人数与职位数应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教育局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教育局支委讨论决定拟聘人选。


6、任前公示、决定聘任。教育局将拟聘人选,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署名反映情况的,教育局将认真组织调查核实。经组织核查,不影响聘任的,由教育局发文聘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胜任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称职者,取消聘任资格,重新安排适当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广东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顺利开展有序进行,惠阳区教育局成立广东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中层干部职位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组长由钟继东同志担任,小组成员由陶新强、刘学燕、文玉英、姚秀强、张志文、姚畅明、赵海玮、付军、徐国华、蒋建军等同志组成。


广东惠阳高级中学高中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接受群众的监督。在竞争上岗实施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惠阳区教育局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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