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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帮扶中心实施方案 | ||
| 2005-12-28 09: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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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帮扶中心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共同做好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发挥“拾遗补缺、救急助难、面向教职工快捷服务”的作用,成为帮助困难教职工的窗口,调解矛盾的渠道。努力推动全社会扶贫帮困、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新风尚形成,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惠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陶启慈(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学燕(教育局副局长、教育工会主席) 成 员:曾伟忠(教育工会副主席) 张志文(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郭思英(教育工会副主席) 李耀鸿(教育局人事科副科长) 刘 丹(教育局计财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工会,办公室主任由曾伟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思英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活动制度 帮扶中心的各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汇报,反馈情况,交流,总结经验。要加强帮扶中心与基层工会之间 的沟通协作,并定期向区帮扶中心汇报情况。各基层工会应主动了解基层情况,并及时向帮扶中心汇报。帮扶中心每年度定期向各基层工会通报扶贫款发放情况。
四、经费来源 争取区帮扶中心和区总工会划拨部分资金,广大教育工会会员和社全各界人士捐助部分资金。
五、经费管理、发放程序 1、 确保“专款专用”,帮扶中心定期研究申请材料,确定对象和发放金额,个别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 存在困难问题的教职工本人首先向帮扶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附上有关材料、证明,并填写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 3、 帮扶中心办公室收到申请后,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4、 帮扶中心领导小组审批后,补助款由财务部门发放。 二00五年三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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